1、行为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的量刑:既遂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稀有动物走私是指非法将珍贵的野生动物、植物或其制品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以此来获得高额利润。稀有动物走私的动物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
1.象牙:从非法猎杀的大象身上获取的象牙制品,如象牙雕刻品、象牙首饰等。
2.犀牛角:从非法猎杀的犀牛身上获取的犀牛角制品,如犀牛角雕刻品、犀牛角药品等。
3.虎骨、熊胆等:从非法猎杀的虎、熊身上获取的虎骨、熊胆等药材。
4.珍稀鸟类:如凤凰、孔雀、金丝雀、鹦鹉等,作为珍稀观赏鸟种,被走私出售。
5.珍稀哺乳动物:如大熊猫、黑猩猩、金丝猴等珍稀野生动物,被走私出售或用于观赏。
6.珊瑚、贝壳、海龟等:来自珊瑚礁、海洋生物的制品,包括珊瑚、贝壳、海龟肉、海龟壳、珍珠等。
7.蝴蝶、昆虫、蜥蜴等:稀有昆虫、蝴蝶及珍稀蜥蜴等野生动物的制品。
满足下列条件即构成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
1、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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