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不会坐牢,但属于犯法的行为,相关规定如下:
1、 根据我国法律,代孕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代孕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签订代孕合同的,合同无效;
2、代孕行为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胎儿作为交易对象,无疑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代孕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代孕行为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3、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没有代孕这个罪名,代孕只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代孕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遗弃罪、非法行医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实践中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代孕一旦成功,代孕者生产了婴儿后,要求代孕者就会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其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口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施行的《民法典》一再强调“公序良俗”的重要意义,这也成为了人们日常行为的基本原则。就代孕而言,我们知道这是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规范的。目前虽说尚且没有明文法律完全禁止一些家庭选择代孕,但是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由于各种因素,代孕产业至今都是不受法律支持,不被公众认可的。建立民办生育机构,在法律制度上仍存在一片空白。委托方与机构双方最多也就是凭借双方签署的合同,就敢这么施行代孕了。这必定会导致各种后续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代孕者得到了委托方给出的报酬,就有可能涉及出租子宫,这一行为大大损害了妇女的尊严,有不法分子看到有利可图,甚至还会增加妇女被人胁迫的可能,另外还可能涉嫌买卖儿童,在多方面造成法律风险。代孕在中国是被禁止的,由于代孕所引起的父母责任问题仍然存在。孩子们的抚养权问题出现争议,也并非个例。一般按常理来说,孩子应该是归委托方的,因为如果是委托方提出选择代孕,他一定是为了满足于他不能或不想自己生孩子,但他却很想抚养孩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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