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性质和其他情况由法院作出决定,通常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如果是能主动退赃,并且能获得被害人原谅的,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犯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以1千元至3千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⑴数额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⑵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⑶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⑴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
⑵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⑶一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
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⑸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的,都会被予以处罚,如果是行为人敲诈勒索的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么还会按照加重的法定性来处罚,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敲诈勒索100万未遂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敲诈勒索100万属于敲诈勒索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100万不可以判缓刑,因为敲诈勒索100万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判缓刑需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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