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在主犯的七年法定量刑的基础之上,从轻、减轻处罚。
从犯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除处罚。
从犯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因此,如果主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从犯的刑期通常会比7年少,但具体少多少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来决定从犯的刑期。如果从犯有自首情节或者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会被判处更短的刑期,甚至有可能处于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是不能被适用缓刑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是不能被适用缓刑的。而且,缓刑的考验期也不能低于所判的刑期。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就等于结案了,判决书下来后,可能会出现以下的情形:
(1)、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二审;
(2)、如果下来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书,可以向人民未取申请再审;
(3)、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关于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3.5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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