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立案标准如下: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应当予以立案。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量刑的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此项犯罪活动侵害的具体对象是家庭成员中所有人在家庭生活中所享有的平等权益;
其次,从该罪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来看,其主要凸显了针对老年、幼儿以及患有疾病或无法自我供给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承担起抚养责任却拒绝履行,并且这种行为恶劣到足以构成犯罪程度;
再次,作为本罪的实施主体,必须符合一个特殊要求,那就是对被遗弃对象负有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并同时具备实际抚养的能力;
最后,在判断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时,可以发现其表现出明显的故意性特点,也就是说,明知道自己理应承担起抚养家人的义务,却仍然选择无视这些责任而拒绝去尽心尽力地履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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