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驾车致人死亡并不必然涉及到刑事处罚或监禁服刑,然而,若该事故属于蓄意谋杀性质,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监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举例来说,假设某人蓄意撞击正在行驶中的车辆以求自杀,而汽车驾驶者未能及时避让,导致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在此情形下,这应视为一起意外事件,驾驶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涉事人员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此外,交通肇事后必须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报告案件,即使没有明确表示自己就是肇事者,也需留在现场等待调查;在司法机关尚未确认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之前,在一般的排查询问过程中,如能主动坦白自身罪行;或者在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发现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均可减轻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开车撞死人这一不幸事件发生后,获得谅解书这一情况是否会导致判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
在法律范畴内,开车撞死人本身已然构成严重的交通肇事罪。然而,若肇事者在事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如及时救助伤者、配合警方调查等,并且获得了受害方家属的谅解书,这在量刑考量中往往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获得谅解书意味着受害方家属在一定程度上对肇事者的行为表示了宽恕和理解。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人性中宽容一面的考量,也反映出社会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肇事者的一种包容态度。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免除判刑。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事故的具体情况、肇事者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存在逃逸等恶劣行为等。即便有谅解书,若其他情节较为严重,如超速、酒驾等导致事故发生,仍可能会判处相应的刑罚。
总之,开车撞死人后获得谅解书,只是在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不能绝对地决定是否会判刑,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应当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满两年才可以重新考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一人丧命的情况下,如行为人需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那么其驾驶执照将会面临吊销处理,且吊销时限为两年。若情节极其严重,例如存在肇事逃逸等恶劣行为,则驾驶执照将被永久性吊销,并且终身无法再次获得。
然而,如果在事故中行为人无需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那么其驾驶执照便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刑法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