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为表现、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故意三个方面。
行为表现: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行为。这些行为必须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如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人群等。
危害后果: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本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立案追诉。例如,在人员密集场所故意驾车高速行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此外,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如导致多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也符合立案标准。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主要依据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此罪的量刑,主要遵循以下标准: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若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处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过失犯前款罪的,即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力度。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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