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2025最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2025最新

来源:刑法网编辑整理
2025-02-18 19:19:2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2025最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202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特征: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以投资、理财、借款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从重处罚情节:

  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可能会从重处罚:

  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或涉及人数特别众多的;

  造成公众存款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吸收的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挥霍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刑罚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单位犯罪的处罚:

  如果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6、立案程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发现线索后,应当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最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针对这一罪行,我国刑法规定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概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划分,包括基本情节、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三种情况。

  二、具体量刑标准

  基本情节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严重情节通常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具有严重危害性。

  特别严重情节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节通常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在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引发极其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

  三、量刑金额的界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而言,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标准在不同案件中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数额巨大指在一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在五百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量刑金额的界定并非绝对,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依据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存款有着明确的定义,即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存款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关键来源,合法规范的存款吸纳与运用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该罪的实施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有效管理,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吸收存款人直接在交付给存款人或储户的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例如通过给予额外奖励、承诺高回报率等隐蔽手段,看似并非直接提高利率,但实际上达到了吸引公众存款的目的,同样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定价机制和竞争环境。

  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擅自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这极大地增加了金融风险,扰乱了金融秩序。只要实施了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不仅如此,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无论是个人出于非法目的进行的吸存行为,还是单位集体决策实施的非法吸存活动,都在法律的规制范围内。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却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心态反映了行为人对法律的漠视和对金融秩序的肆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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