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2025
核心立案标准:
首要分子: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积极参加者:有其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同样应予立案追诉。
具体立案情形:
组织、策划、指挥作用:首要分子需具备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
积极参与斗殴:积极参与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事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他们不仅参与了斗殴,还可能对斗殴的升级和扩大起到推动作用。
加重立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若聚众斗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表明行为人具有持续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秩序,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持械聚众斗殴:持械斗殴增加了斗殴的暴力程度和危险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更大威胁。
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最新
一、一般情形下的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而互相殴斗的行为。对于构成聚众斗殴罪的,通常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强调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首要分子是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则是在斗殴中表现积极、主动,对斗殴的发生、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人员。
二、加重情形下的量刑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多次一般指三次及以上。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反映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因此要加重处罚。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当参与聚众斗殴的人数众多,形成较大规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引发公众恐慌、损害社会风气等,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给予更严厉的惩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是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在此处聚众斗殴会使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进行,交通瘫痪,给公众的生活和社会的运转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要加重刑罚。
持械聚众斗殴的: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持砖块、酒瓶类一般工具进行斗殴的,要结合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认定是否为械。持械意味着斗殴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大大增加,容易造成人员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法律对此种情形加重处罚。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另外,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即使本人未携带和使用器械,构成犯罪的,也均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
三、转化情形下的量刑
如果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一种转化型规定,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这种更为严重的后果,就不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而是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行为构成要件差异:
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紧密相连的复合行为构成。聚众是为了实施斗殴,二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聚众的唯一目的就是进行斗殴,不存在其他目的。并且,通常表现为一种有组织、有准备的行为,比如事先组织、策划、分工,并准备器械用于斗殴等。
寻衅滋事罪:实施方式较为灵活,可以聚众为之,也能够单独实施,对于是否聚众并没有具体的要求。该罪在行为实施过程中,相对于聚众斗殴罪而言,犯罪主体成员内部一般没有明显的组织、策划、分工行为,施行犯罪行为时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犯罪主体范围不同:
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限定为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实施该犯罪的主体往往带有一定的黑恶背景,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团伙,具有群体性特征。
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更为广泛,既涵盖了聚众斗殴罪主体所包含的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个体。即使是单个普通个体,只要实施了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可构成此罪。
犯罪动机与行为特征区别:
聚众斗殴罪:动机通常是逞强争霸以及团伙间的循环报复等。行为特征表现为通过纠集多人,相约斗殴来恐吓、制服对方,以达到称王称霸等非法目的。为在斗殴中取得优势,行为人通常会对斗殴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进行事先安排,并且有明确的斗殴对象。
寻衅滋事罪:动机主要是发泄或满足行为人的不良情绪。在殴打他人的起因、对象、手段上都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殴打对象不特定,行为人可能仅仅是为了取乐、发泄,或者谁妨碍了其耍威风就殴打谁;殴打手段、方式也具有突发性,选择的殴打手段、器物、打击部位和力量会因时、因事、因人而随心所欲。
危害后果及量刑不同:
聚众斗殴罪:如果存在持械等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首要分子和明确的直接责任人,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难以分清致人重伤、死亡直接责任人的,对首要分子和共同加害人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对危害后果的判定侧重于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只要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即可构成该罪。
惩罚对象不同:
聚众斗殴罪:处罚对象明确限定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加者,通常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并且破坏了社会秩序,就构成该罪,没有对参与程度进行区分性的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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