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最新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6。其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人员伤亡方面: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这里的死亡或重伤人员包括事故中的直接受害者,也包括因事故导致救援困难、延误治疗等原因间接造成伤亡的人员。
经济损失方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火灾直接烧毁的财物价值、因灭火救援产生的合理费用等,但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如因火灾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商业信誉受损等。
森林火灾方面: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的认定需要依据专业的林业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结果,准确计算过火面积。
其他严重后果方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导致重要公共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综合认定是否属于 其他严重后果。
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2025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确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指的是造成了人员伤亡、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等情况。
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后果特别严重,则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
此外,在确定具体刑罚时,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
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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