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最新
一、行为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行为表现
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具体表现为:
向行贿人或受贿人传递贿赂意图。
促成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贿赂交易。
协助行贿人或受贿人完成贿赂行为。
三、立案数额标准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数额标准如下: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情节严重程度
除数额标准外,以下情节也可能影响立案:
多次介绍贿赂,或者向多人介绍贿赂。
介绍贿赂行为涉及民生、扶贫、救灾等特殊领域。
介绍贿赂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介绍贿赂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劣社会影响。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2025
一、基本量刑标准
1、情节较轻:
对于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类情况通常涉及贿赂数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较小等。
2、情节严重:
若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如贿赂数额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
在极少数情况下,若介绍贿赂行为极其恶劣,如涉及巨额贿赂、多次介绍贿赂、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可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量刑情节的考量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贿赂数额:贿赂数额的大小是判断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数额越大,通常意味着社会危害性越大,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犯罪手段:介绍贿赂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利用职权或影响力等,也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犯罪后果:介绍贿赂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国家利益的损失、社会风气的败坏等,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悔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有立功表现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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