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该条款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提起公诉流程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审查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2.决定起诉:经过审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
3.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起诉决定后,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此外,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还会根据案件情况,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或者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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