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案就没有案底。
立案之后就有案底了。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而一个人是否犯罪,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仅仅是被刑事立案的,不属于有案底,因为立案后可以撤案,也可以不予起诉,目前很多情况派出所先是纸制立案,在立案后,是有可能销案的。因此立案之后的案底是需要关注的。
会的,不立案的话,警察会给你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这个案件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立案。同理,如果立案也会告知你相关情况。如果警察超期不回复你到底案件有没有立案,又没有理由的话,他们就违反办案程序规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是会通知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即有案底是不会自动消除的,其是永远保存的。
如果当事人曾经犯罪并且被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事处罚,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单位自身曾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能够隐瞒、谎报。虽然案底不能消除,但是法律提出了例外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犯罪人或者被告在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并且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可以免除前科报告的义务。该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综上所述,以刑法的惩戒性来看,只要犯罪被判刑都是有案底的,这个案底将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不存在自动消除的说法。案底不消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威慑以及对社会潜在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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