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都将被立案追诉。
因此,吃回扣的立案标准是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具体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吃回扣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如果采购方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回扣,采购方企业可以主张侵犯公司财产利益,要求返还回扣等。
刑事责任:如果销售人员“送回扣”,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果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帐外暗中”的回扣,则按受贿罪论处。
请注意,吃回扣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公司造成损失,还可能对个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避免参与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扣退回去还是违法的。
职务类经济犯罪例如贪污罪、受贿罪等的既遂标准都是已经非法占有财物。
犯罪形态是终局性的形态,不是暂时性的形态,一个犯罪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出现其他犯罪形态。
也即,犯罪既遂以后即使退回财物,犯罪形态也不会再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吃回扣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
收受回扣必须客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回扣构成贿赂犯罪,必须符合贿赂犯罪的数额,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此外,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
回扣立案的证据是收取回扣的录像、资金账户信息。回扣可能会涉及到行贿罪和受贿罪。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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