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标准最新
一般诈骗立案数额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通常情况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不过,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定得相对较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稍低的地区,可能会采用相对较低的标准。
特殊情形下的立案标准
诈骗未遂立案标准:诈骗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应当定罪处罚。一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二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例如,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若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共同诈骗立案标准: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即使某些行为人实际分得的财物较少,但只要其参与的共同诈骗总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诈骗罪立案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存在诈骗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导致当事人陷入错误的认知或者维持错误的认知。例如,犯罪嫌疑人编造自己是某知名企业高管,可以帮助被害人安排工作,以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物:当事人基于错误的认知,主动处分了自己的财物。如上述例子中,被害人相信犯罪嫌疑人能帮自己安排工作,从而自愿给犯罪嫌疑人转账作为疏通关系的费用。
行为人获得财物且对方遭受损失:行为人通过被害人的处分行为获得了财物,同时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收到被害人转账后,用于个人挥霍,而被害人最终没有得到工作机会,财产受损 。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5
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在中国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依据数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一、诈骗金额与量刑幅度的关系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的,属于数额较大,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在某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诈骗五千元就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这个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同样各地标准有差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数额巨大,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通过发送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犯罪团伙长期、多次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巨大,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就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诈骗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将从重处罚: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诈骗作案多次的。
诈骗罪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具体到诈骗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这些条件,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例如,诈骗数额较小,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此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通常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是否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案件中的角色等因素。如果其社会危险性较低,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类人群因身体原因或人道主义考虑,也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起诉或审判的。此时,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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